公安局创建和谐平安示范小区成效初显
今年7月以来,公安局按照织密“城市一张网”、筑牢“农村一道岗”的要求,将田园镇阳光小区作为创建和谐平安示范小区,通过实行模块化管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规范保安工作,加大治安巡逻、巡查力度,全面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在压降违法犯罪空间、遏制和减少盗窃案件发生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阳光小区总占地面积58.02亩,建筑面积40335.7平方米,共有22幢楼房,住户居民于2005年陆续入住,现有住户253户、居住人口795人。过去由于住户居民对社区管理概念认识不足,总以为是受所在单位管理,人户分离情况突出,社区干部进入小区开展人口普查等事项难以进行;出入小区的人员登记、盘问不规范;车辆乱停乱放,推销人员进进出出,在楼道、墙壁到处张贴小广告。仅在2013年上半年,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案件4起,盗窃摩托车案件3起,被盗摩托车3辆;邻里纠纷时有发生。
为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出台《创建阳光和谐示范小区实施方案》,专门抽出治安大队、田园派出所各一名民警负责落实此项创建工作。由田园镇人民政府牵头,治安大队、田园派出所及文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文昌社区召开了联席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举程序,由250户户主代表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成员8人,选出楼长21人,在小区正式成立了户主委员会。户主委员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民主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维护小区公共安全。按照楼栋、住户数基本对应、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整个小区划为四个院区,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时,把名额分配到院区、楼栋,在选举户主委员会委员时一并选举出院区、楼栋管理人员。由院区、楼栋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片区”的创建工作。户主委员会成立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户主委员会共同草拟、讨论了户主委员章程、小区规约、小区安防措施等管理工作制度,召开户主代表大会,通过了《阳光小区户主委会章程》、《阳光小区住房规约》、《小区楼长职责》、《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巡逻防范职责》、《来访登记制度》、《小区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和制度,并设立了相关的安保工作台账。通过领导小组和户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由物管方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小区户主委员办公场所与;将公司管理工作人员增至13名,由治安大队将5名保安选送到专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训练。由县公安局和镇政府出资16万元,在小区重点位置安装了6个监控摄像头,购置了保安服装、胶木棍的器材,为保安员规范开展治安巡逻、巡查、登记提供了保障;制作了创建平安滨河阳光小区专栏,内容涉及创建平安小区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小区概况、小区示意图、住户规约、物管职责、保安职责制作、物管与住户的权利义务等;在两个门口醒目位置设立了温馨提示专栏;对楼栋号、房号进行刷新,重新画出了停车泊位,既为小区添加景色,又使小区规范有序。为丰富小区文化生活,成立了小区艺术团,由户主委员会专门聘请了1名业余爱好者为团长,每晚上在不影响住户居民的前提下,组织小区居民开展唱歌、跳舞、打歌等娱乐活动,既丰富了小区住户的文化生活,又增进了小区住户之间、人与人之间感情,营造了小区住户的和谐氛围。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小区卫生条件日益改善,治安防范工作根据各项规章制度有序开展,保安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治安巡逻、巡查、登记等工作,治安、交通秩序井然,未发生过治安、刑事案件和邻里纠纷,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倍增。(段晓东 杨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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