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效果显著
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各级相关要求,昌宁县开始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10月底,全县共收缴57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73.4万元,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或施工许可前,按照工程合同造价3%的比例,向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建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且建设项目施工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或举报,再退还建设单位。期间,一旦建设项目施工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经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审核用人单位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再用建设单位缴存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施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该制度在全县实施以来,在房屋建筑建设工程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但在公路、水利、电力、土地整理、农田开发、装修装饰、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执行还有差距。在下步工作中,全县将围绕制度宣传、制度完善、监督检查、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全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建设领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赵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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