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5070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残疾人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政策
01
资助参保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救助对象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员进行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定额资助参保,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2)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的,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3)过渡期内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2024年定额资助45元,2025年按标准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4)腾冲市、龙陵县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参保。
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02
大病保险政策
对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03
医疗救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分类精准救助。起付标准:一、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2025年5月10日起三类人员2993元、四类人员7483元;报销比例:一类人员100%、二类人员70%、三类人员60%、四类人员50%;支付限额:26000元/年。
04
分级诊疗政策
参保患者原则上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转诊转院,即首诊后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优先转至二级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患者可越级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转至三级医疗机构。对按照分级诊疗要求进行首诊及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正常比例进行报销;对未按转诊转院规范进行诊治的,其医药费(含大病保险费用)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0个百分点,特殊情况除外。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倾斜。
特殊情况: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就近、就急、就病情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受首诊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不降低报销比例。
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01
线上自主缴费
参保人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支付宝小程序、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APP等渠道办理。
02
线下缴费
可到各级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农行或农信社营业网点缴费。
注意!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操作步骤如下:
1.线上自主参保。线上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参保登记。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搜索“云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完成注册或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要求正确填入参保信息,完成参保登记。
2.线下参保。可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办服务站点,金融机构延伸办服务网点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