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昌宁县城乡居民收入均实现稳步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关于反馈2017年度保山市辖区县级城乡居民收入核定数据的通知》结果显示,2017年,昌宁县城乡居民收入均实现稳步增长。
昌宁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0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37元,同比增长9.1%。绝对值在全市5县市区中排第3位,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县47个县区中排名22位;增速在全市5县市区中并列排第3位,比全国增速高0.8个百分点,比全省增速高0.8个百分点,比全市增速高0.6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129个县区中排名15位,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县47个县区中排名8位。
昌宁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95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5元,同比增长9.4%。绝对值在全市5县市区中排第3位,绝对值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县47个县区中排名17位;增速在全市5县市区中并列排第4位,比全国增速高0.8个百分点,比全省增速高0.1个百分点,比全市增速低0.1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129个县区中排名65位,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县47个县区中排名3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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