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举措夯实县属国有企业监管
一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在选聘并委派外部董事、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规范外部董事考核的基础上,对县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决策成效提出明确要求,对于企业董事会决策事项不明确、召开不及时、准备不充分、决策成效不显著等问题进行提醒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推进县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密切关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昌宁县国资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企业落实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要求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方式和程序,对混淆三类会议的相关企业及时提示,并要求迅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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