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获得1.84亿元中央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
我县申报2016年第三批中央专项建设基金(不贴息类)项目9个,涉及项目总投资64.39亿元。支持昌宁县重大项目建设3个,共获得基金1.84亿元。其中: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项目获得基金0.14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获得基金1.2亿元、保山市昌宁县重点镇供水工程项目获得基金0.5亿元。主要投向城市棚户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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