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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成效显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凝聚力所在,是预防合作社成员腐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昌宁县供销社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合作社民主管理初见成效。

领导机构100%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及理事长(法人代表),监事会及监事长(或执行监事)都是在县供销社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民主选举产生。

“11项”制度100%表决通过。在已完善《社员大会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等11项制度的合作社都是经全体成员表决后通过,并形成决议。

重大事项100%民主决策。在基本完善内部管理的100多个合作社中,都能够认真执行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均通过民主决策。如昌宁县橄榄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完善了内部管理,建立了规范的财务核算,在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间,实现利润27万余元,为激发成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理事长提议对利润进行分配,并先后组织召开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最后经成员大会表决先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用作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真正体现了合作社成员是合作社的“老板”和主人。(段 蕾 刘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