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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作用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我县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试点项目区专门成立由村民小组长、自然村片区“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村干、老教师、德高望重的老人)人员、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乡土人才等人员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新农村试点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质量监管、纠纷调处和督促反馈等工作。2009年以来,昌宁县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453个,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召开各种群众会议1258场次,发动群众投工投劳681304人次,发动群众自筹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29775.39万元,协调新农村项目建设用地1137亩,成功调处与试点建设相关的矛盾纠纷890起,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试点项目物业管护制度439个。 (县新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