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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这些单位拟认定为市级“清廉单元”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清廉单元”选树实施办法(试行)》和《保山市“清廉单元”选树考评实施方案》,保山市纪委监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清廉机关”“清廉学校”“清廉企业”“清廉村(居)”选树工作,经申报推荐、联合初审、实地考评、征求意见,拟认定以下32个单位为保山市“清廉单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保山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反映,地址:如意巷59号五楼506室,邮编:6780000,联系电话:0875-2130575。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单位上榜一、“清廉机关”(12个)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局、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腾冲市清水镇人民政府、昌宁县审计局。

二、“清廉学校”(8个)

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保山市实验小学、施甸县仁和镇明德小学、腾冲市第一幼儿园、龙陵县第一中学、龙陵县高级职业中学、昌宁县幼儿园、昌宁县鸡飞镇中心完小。

三、“清廉企业”(3个)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腾冲市高黎贡生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四、“清廉村(居)”(9个)

隆阳区九龙街道仁寿门社区、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社区、施甸县由旺镇永福社区、腾冲市荷花镇坝派自然村、腾冲市和顺镇水碓社区、腾冲市曲石镇清河社区下表院、龙陵县龙江乡大汉坝村、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昌宁县耈街乡挖沙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