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召开2023年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总河长会议
6月26日,昌宁县召开2023年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总河长会议,推动河长制责任落实落细,共同把昌宁河湖治理好,切实提高河库管理保护水平,着力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为昌宁实现绿色生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县委书记、县总河长杨斌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范正建主持会议;夏红军、王飞、杨胡辉、赵连忠、徐喜瑛等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切实扛牢
扛实河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清四乱”专项行动、美丽河湖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地表水水质均达Ⅲ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Ⅱ类标准。
会议要求,要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各级河长要知责、担责、尽责,严格落实河湖保护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落实河(湖)长制转化为推动昌宁河湖保护工作的治理效能,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要推动河(湖)长制有实有为,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河(湖)长制为统领,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扎实做好治水护河各项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生态修复,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会议强调,要推动河(湖)长制有力有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层层压实、多元参与、全民共治的工作合力。要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生态共建共治共管工作格局。要严格监督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要鼓励公众参与,增强群众对保护河库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关爱河库、珍惜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河流和水库治理好、管理好、保护好,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会议通报了2022年河长制责任考核结果,总结了2022年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随机抽取2名县级河长、2名乡镇级河长、2名县级河长联系部门领导进行了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