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文化馆再次获评国家一级文化馆
2021年11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复核结果,昌宁县文化馆再次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这是昌宁县文化馆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一级文化馆。
昌宁县文化馆能再次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文化馆,是昌宁文化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注重走近群众传播文化的结果。
2012年以来,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程中,昌宁县利用阵地优势,积极打造“群众文化大舞台”和“文化广场群众广场操舞”特色品牌文化活动,以文化广场、多功能排演厅等阵地,成功创建了一个“群众文化大舞台”特色品牌。多次成功举办了“群众文化大舞台”系列活动,突出倡导践行“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了群众文化影响力,提高了服务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度,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县文化馆常年开展馆内群众文艺辅导,每年举办两期群众广场舞培训。在开展好阵地服务的同时,辅导人员还深入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文艺辅导工作,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实行线上文化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昌宁县抓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保护传承好首批国家级保护项目“昌宁苗族服饰”的基础上,再添“神蜘蛛”、“珠街彝族唢呐乐”两个省级保护项目,新增8个市级保护项目和一批县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