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举措”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
一是按照技术规范划定我县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面积为6.956平方公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完成县城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及个人46家89台。三是对排查到的机械信息审核后进行编码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对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标牌。
一是按照技术规范划定我县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面积为6.956平方公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完成县城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及个人46家89台。三是对排查到的机械信息审核后进行编码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对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和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