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强田园风光保护打造宜居城市
一是制定出台《昌宁县城田园风光保护暂行规定》,对田园风光保护的范围、所涉单位的责任、违反规定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土地利用,多用荒山荒坡、少用坝区良田,切实保护好田园坝子,走持续发展之路。三是依托防护林、退耕还林、民地植被恢复造林等项目,保护和恢复面山植被,打造田园城市绿色屏障。四是优化重大项目布局,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类工业进入县城及周边田园,合理规划公路等重大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田园风光的破坏。2008年以来,共完成县城面山绿化4万余亩,义务植树造林30余万株,县城绿地率达25%,城市道路绿化率100%,新建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初步形成了城在绿中的城市园林景观效果。 (县委办)
- 上一篇:我县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成果丰硕
- 下一篇: 县纪委监察局“四个明确”规范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