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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分”“包”结合明确县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分,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6项具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到20名县级领导。包,即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县级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将对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包”到县级领导。目前,全县11名县级领导与所分管、联系的县直单位签订责任书61份。 (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