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举措抓实10项重点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及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督查组,负责督查结果汇总及专项评价通报工作。二是严格督查程序。每月召开督查成员“碰头会”,统一思路,制定方案,做到督查内容客观全面。督查结束后召开问题交办会,由各督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查摆问题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主责部门,下达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跟踪回访,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月、季通报结果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并对各项工作出现“差”的,按层次进行约谈。对出现1次“差”的,由县级责任领导约谈主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出现2次“差”的,由县委专职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约谈县级责任领导和主责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出现3次“差”的,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约谈县级分管领导和主责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出现4次“差”的,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约谈县级责任领导和主责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主责部门。出现5次“差”的,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