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五项措施”确保农村低保精准施保
一是明确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和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民政局、乡镇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民政部门班子成员分片挂钩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分片负责村(社区),各责任人按工作分工研究部署、跟踪督办,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衔接扶贫。围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政策要求,抓住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机会,运用贫困对象动态调整民主评议等有效做法,同步推进农村低保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提高农村低保人、户比,增强农村低保对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三是严格退出。全面复查核查原有施保情况,对不符合施保政策规定的10类人员一律按程序退出,坚决纠正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政策覆盖范围。四是提高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328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465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月。五是加强核对。利用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平台,共享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信息,对申请享受低保政策对象的家庭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家庭车辆等有效信息进行比对,剔除故意隐瞒收入等违规申请享受低保政策的对象,把好县级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