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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新规出台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本报讯 近日,我县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昌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办法》共九章47条,《办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采购合同的签约和采购资金支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政府采购申报审批、集中采购、进入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以及公开招标的限额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重申。

《办法》的实施,将对加强昌宁县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起到重要的作用,真正做到“阳光采购”。(宋春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