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召开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
2月28日下午,昌宁县召开全县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会议强调,要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认识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格落实,纪律上严格要求,扎实做好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深入。
县委书记苏格非、县委副书记陈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辉波、县政协主席杨永清等县级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推进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生态建设所迫,是节约资源所需,是群众减负所需,是倡导文明所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对工作的形势有充分的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组织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配套服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执法保障到位、资金筹措到位、接受监督到位,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改革顺利推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抓宣传,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重点抓建设,全力抓好公益性公墓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推进改革奠定基础;要全力抓整治,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整治任务;要关键抓火化,提高殡葬服务能力,为改革提供保障;要持续抓示范,党员干部带头、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全县上下“一把尺子”抓到底,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强化领导、高位推进,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治理和改革任务。
会议提出,全县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就是要通过努力,达到与全市同步推进。主要有七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和目标任务:一是推广火化。按照分区域重点、分对象批次的原则,逐步推行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其中,今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年内确定为第一批改革的田园、温泉、漭水三个镇的所有死亡人员火化率达到60%以上,全县死亡人员火化率达到15%以上;2018年实现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火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乡镇火化率达到25%以上;2019年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火化率达到100%,其他乡镇火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其他乡镇的火化率达到50%以上。二是全面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全面执行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政策;对一般城乡居民死亡火化给予以奖代补。三是全面推行集中安葬。在全县各乡镇建设公益性公墓,死亡人员原则上进入公墓安葬,不具备进入公墓安葬条件的,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集中安葬区和禁葬区,在集中安葬区集中安葬,在禁葬区禁止安葬。四是整治违法殡葬行为。今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建设活人墓、生基,对超标准建设的生基编号整治,进行超标准部分拆除和绿化,对全县碑石和寿棺加工厂进行规范管理。五是完成公墓建设。年内完成13个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六是推行生态节地安葬。在年内完成县城面山、集镇周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生基、活人墓和坟的绿化,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和壁葬,到2020年全县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23%。七是建设殡葬服务设施。2020年以前,建成卡斯、勐统两个殡仪服务站;2018年以前建成县城区范围内和各乡镇的公共灵堂;2020年以前建成田园、柯街、卡斯各1个骨灰堂、塔。
会议指出,推进殡葬改革,要坚持依法依规,遵照政策;坚持县乡联动,属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干部带头;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主要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3月10日前,将殡葬改革的法律政策和全县的改革工作安排以书面和会议等形式宣传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每一户城乡居民户家中,并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二是全面禁止新建生基、活人墓。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地方、任何对象新建生基和活人墓,凡建的新建一宗依法拆除一宗。三是做好已建生基、活人墓的整治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生基和活人墓的整治绿化工作,达到规模不超标、“见树不见坟”的标准。四是推行集中安葬。各乡镇要在3月31日前划定禁葬区和集中安葬区, 4月1日起,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在集中安葬区或公墓内安葬。五是全面推行火化。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凭“两证”领取丧葬、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对一般城乡居民大力推行火化。六是做好已建坟墓的绿化工作。七是建设公益性公墓。田园、漭水、温泉、柯街、卡斯、湾甸、鸡飞、翁堵8个乡镇必须于8月底投入使用,其他乡镇必须在11月底投入使用。八是建设殡葬服务设施。九是做好殡葬行为的综合治理。十是严格建坟报备制度。今年4月1日起,在集中安葬区安葬亡故人员需修建坟墓的,由丧属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批准。其中,骨灰安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会议明确,建立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治理。一是除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外,其他城乡居民死亡火化的,免收火化费、遗体运送费、骨灰运送费、3天内遗体保存费、 1年内骨灰临时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奖励3000元;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再给予1000元救济救助。二是实行生态安葬奖励。以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进入县城经营性公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减免50%墓穴费;选择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域生态安葬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三是鼓励活人墓、生基拆除。对已建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自3月1日起,一个月内当事人自行拆除或委托乡镇拆除的,奖励3000元;两个月内完成拆除的,奖励2000元;三个月内完成拆除的,奖励1000元;三个月后拆除的不予奖励。
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13乡镇及民政、国土、林业、城市综合执法4个部门作表态发言。
参加动员会议的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含保留、享受处级待遇人员),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和省、市驻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3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专职副书记和1名工作人员,正处级实职以上离退休老干部,县教育局局直学校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院长,县民政局部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