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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调 整合资金 打造搬迁亮点

发布日期:2015-12-16 浏览: 作者:杨添福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发改、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共投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7415.22万元。其中,争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2940万元,县级配套21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635.74万元,群众自筹2818.48万元。按照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1071户5051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五年来,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总体要求,通过各项工程建设,使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条件明显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安置区正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向社会主义新农村稳步迈进。  

搬迁群众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支砌三面光沟渠1.2公里,使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增收渠道。  

搬迁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共新建、改扩建通村公路17.6公里,硬化村内道路46.08公里,建人饮工程13件,建水池11个660立方米,埋设饮水管道5230.7公里,架设通电线路70.6公里,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看病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搬迁群众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新建砖混(木)结构安居房85486平方米,有效改善了搬迁群众的居住环境,结合“一池三改“建沼气池50口,建节能灶76眼,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34台,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减少了安置区柴薪的砍伐量,保护了生态环境。  

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对生活在地质灾害地区和生存空间狭窄的群众实施了易地搬迁,将搬迁群众原宅基地和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减轻了迁出区的压力,增强了森林涵养水源力、保持了水土、保护了生物多样性,为实现迁出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村级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县、乡、村层层建立了工程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乡村干部得到了锻炼,干群关系得到了巩固,党员模范作用得到了发挥,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加强。  

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社会和谐等多项目标协调一致的富民政策,深受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和遭受地质灾害群众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把这项工程称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加快我县扶贫开发进程,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