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破解“五难”在全市率先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昌宁县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迅速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一、高位推动,着力解决“落实难”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快速推进的原则,充分调研分析,分别于11月21日和12月1日召开2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讨论,于12月2日下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建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由县长任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改造建设、设备采购、队伍组建、资产移交4个工作组,分别由住建、人社、财政部门牵头做好办公场所改造建设、设配采购、“三定”方案编制报批、人员编制调配划转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组建工作高位推动。现已确定办公地点,计划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装备、持证上岗。
二、划转职能,着力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的原则,住建、公安、水务、市场监督管理4个部门委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划转职能,采取委托或联合执法的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划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使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县水务局行使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完善机构,着力解决“协调难”的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服务为先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应急处突大队、市政管理股、信息指挥中心6个工作机构,并在各乡镇设立13个执法分队,实行双重管理。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批;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等方面行政处罚,开展违规建筑巡查管控;应急处突大队主要负责重大突发城管事件应急处置;市政管理股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信息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指挥调度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细化职责,着力解决“管理难”的问题。坚持建管并重、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细化15项具体职责和39项管理内容,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和行政执法,推动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健全完善《昌宁县城镇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区主要街道、河道、路道进行定人、定责、定岗的网格化管理,抓实9月27日城市建管现场推进会议开列51个城市建管项目建设清单和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有人推、有人管。
五、强化保障,着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坚持充分保障、统筹使用的原则,采取调剂正式编制和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编外协管员的方式,对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进行充实,核定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18名,编外协管员6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6名。县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办公室场所建设及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00万元,执法车辆经费70万元。加大城市建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争取《昌宁县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年内颁布实施。与沿街住户和经营户签订《河道保洁协议书》和门前“三包”协议,严格实行“处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包段”的城镇管理“街长”、“路长”、“河长”包保责任制,明确公路沿线环境责任制、城市改造建设责任制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责任制,做到城市全民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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