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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荣获“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近日,保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昌宁县司法局荣获“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长期以来,昌宁县司法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把强化业务职能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主要抓手,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双提高、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