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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正式获得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发布日期:2020-10-2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0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全国共87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决定授予其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昌宁县作为该批次全省唯一县获此殊荣。第四批87个命名名单中,云南省共有3地(2个州、1个县)获得命名,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市昌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