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4月1日至2日,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194人,因事因病请假14人,实际到会18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宣读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和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
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194人,因事因病请假13人,实际到会18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通过办法;表决通过了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新当选的25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新当选的同志要传承和发扬良好作风,认真履行好职责,全面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县委的要求,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昌宁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大潮中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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