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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公务车辆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10月31日上午,15个单位的22辆公务车贴上了公务用车标识,这标志着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从此正式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着一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为使公务用车管理公开透明化,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切实纠正车轮腐败之风,从2013年10月31日开始,昌宁县正式实施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62家县直单位和13乡镇的223辆公务用车统一张贴由全省统一制作的公务用车标识,标识正面印有“昌宁县公务车”字样及县纪委监督电话和邮箱,背面印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每辆公务车张贴两张标识,分别张贴于公务车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和后挡风玻璃的左上角。张贴公车标识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志,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即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张贴标识后的公务用车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将启用专用监督邮箱,24小时开通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严禁动用公务车接送孩子上学、驾驶公务车参加婚嫁事宜,严禁用公务车学习驾驶,不准将公务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推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使公车亮明身份,带“标”上路,有效降低了行政费用,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规范用车行为,也便于纪检、媒体和群众对公务用车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昌宁县公车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认真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严于律己、严于律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将这样的公开监督由一种负担、一种约束变为一种好的习惯、一种好的作风。(赵海碧 杨建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