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昌宁县两汉时期先后属益州郡和永昌郡。南北朝时属永昌府,隋唐时属南宁州总管府,南诏时属永昌节度,宋时属永昌府广邑州。元朝时分属大理路永昌府、顺宁府和镇康路湾甸州。明朝时分属顺宁府、永昌府。清朝时分属保山县和顺宁县。民国8年(1919),设顺宁县右甸分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立县治,由保山县、顺宁县(今凤庆)析置昌宁县。1950年1月25日和平解放,属保山专区。1956年裁保山地区并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改隶德宏州。1963年恢复保山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恢复隶保山地区。2000年12月保山撤地设市,隶属保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