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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80406007 | ||
标 题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取消承包后,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要求或是标准 | ||
发件IP | 106.57.88.*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4月06日 | ||
信件内容 | 如题,我想问一下中小学的食堂取消外包有学校自行承包之后,对于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待遇这块有没有相关规定或是要求。因我母亲在学校食堂工作,每天从早起做早点一直到晚上卖完晚点才休息,很大的工作强度却只有每月1000多块钱的待遇,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三险一金更别说五险一金。假期时间没有工资我觉得可以理解,毕竟不工作,但是前面的问题我想多了解点 ,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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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你好,按上级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由学校实行“零利润”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为10个月,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由县财政负责,按1180元/月的标准计发,每年发放10个月,考核工资由各学校用非税收入列支,按照420-620元/月标准计发,每年发放10个月。并由学校为食堂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因食堂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大多数人员工作时间不到1月,无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下步,学校将加强食堂从业员的管理,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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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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