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4-8-/2023-012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0
文号 主题词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7120146。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其他四个部分。“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网站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谢仔明任副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负直接责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夏晓妮为具体业务人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同时,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文化旅游领域的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们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我局的基本情况、机构职能、政务动态、联系方式等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30余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公开制度8条、组织机构8条,政策文件11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8条,财政资金7条,文化机构信息公开8条。领导信箱收到在线咨询3条,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答复满意率为100%。2022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召开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分析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丰富公开载体、创新公开形式,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认真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该谁管、该谁做、管那些、做那些、如何管、如何做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

根据《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办者只需带齐相关材料递交窗口工作人员并确认签字便可完成申办手续,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实行着装上岗,亮证执法,在局公示栏及政府网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市民监督。依法公开法规依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审批信息。

四是围绕事关大局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把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截至目前,共办理业务59件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内容单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事项信息涉密,无权限进行事项公开,信息也多来源各股室常规性总结和业务总结,其他审核、审批、办事指南类信息公开较少。内容比较单一,更新不快,缺乏多样式的公开形式。二是政务管理不到位,公开不严谨。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上,仍然存在使用“敏感词”和出现错别字现象。三是群众知晓度低,参与感弱。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知晓率低,群众了解信息更多倾向于基层政务公开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通过专门政务公开网了解政务信息的比例不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足,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理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培训指导,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是加大学习全面公开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熟悉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确定工作标准,进一步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结合平时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

三是细化指标,深化内容。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深化细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开,努力做到精准公开,及时调整各业务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办实事。

四是强化政策,丰富形式。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公开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

五是拓宽渠道提升实效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就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窗口等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知晓率。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基层政务公开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昌宁县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