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23-0202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文号 | 昌林草种苗许准〔2023〕1号 | 主题词 | 草原 林业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延续昌宁县晓艳苗圃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昌宁县晓艳苗圃园:
你单位的苗木类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核发条件。按照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书》及申请人自愿签署的《承诺书》,决定如下:
一、同意延续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地点:昌宁县温泉镇兴文村岩子脚村民小组,生产面积6亩;生产经营苗木种类:林木苗、花卉苗。
二、许可证号X53052420180026 ,有效期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8年1月30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请温泉镇林业站加强对林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