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全县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全县财政数据开发具体运用工作。负责全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升级、维护和培训。负责县级财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数据库运维、技术保障、保密、网络安全工作。
(二)综合股。组织实施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稽查和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和县本级财政票据购领、代开和核销工作。编制全县非税收入统计及分析信息。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财政票据票面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
(三)预算股。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和县本级预算管理。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办理国家、省、市对县和县对乡的转移支付。承担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乡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四)债务管理股。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交通、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乡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七)行财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群团组织、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昌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承担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审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昌宁文化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统筹全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全县文化产业布局。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离退休管理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履行财政支持巩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会计监督评价股。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以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监督县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设立、重组、混改、上市等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负责综合研究县属企业国有经济和所出资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和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财务风险管控和金融相关业务,防范管控债权债务风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绩效管理等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拟定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转让、增资、划转、处置、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管理。提高资产运营管理质效,组织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对所监管企业抵押、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和规范所监管企业产权交易、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工作;牵头承办所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二)地方金融管理股。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政策。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性金融和普惠金融有关业务。推动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全县中小金融机构、农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处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年度考核、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